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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  王力雄 著

第三章確立主權的互動(5)

【多維連載】

3、清末對西藏的新政

不過,一九○四年英軍入侵西藏之最後解決,某種程度上的確是“以夷制夷”的結果。只不過那次“以夷制夷”並非出自中國人的權謀,而是西方世界內部的矛盾所決定的。

寇松和榮赫鵬儘管不乏英雄主義和對帝國的效忠,但是以其地處一隅的侷限性,這著西藏棋就一步而言走得雖然精彩,在二十世紀西方強權政治的大棋盤上,卻並不一定有利於大英帝國的整體戰略。

當時在亞洲參與大爭奪遊戲的西方大國主要是英國和俄國。英─俄關係是問題的焦點。殖民南亞的英國,與控制了遠東、蒙古並已擴展到中國新疆的俄國之間,只剩下西藏高原是避免它們直接遭遇的緩衝地帶。從避免龍虎鬥的角度,兩個大國願意保持這種隔離。何況“天助西藏”,在那片廣闊的高原上,實現控制和建立軍事力量所需要的成本,對兩大帝國都是難以承受的負擔。所以,對英國來說,莫不如承認當時軟弱而幾乎搖搖欲墜的中國對西藏具有宗主權,而和俄國達成雙方都不把勢力範圍擴展到西藏的諒解。

對於這一點,當時被派去西藏進行對外交涉的溫宗堯有鞭闢入裡的分析﹕

蓋西藏者無獨立資格,我不能保之,則屬於英,而有害於俄之中亞細亞﹔屬於俄,而有害於英之印度。兩國必出死力以相爭,而大局決裂,此兩國所不願也。〔22〕

溫宗堯因此反對朝內防備英國或防備俄國孰先孰後的爭論,認為當時形勢是有利於中國對西藏經營的﹕

臣竊謂自我言之,則英、俄皆當防閉。自英、俄言之,則防英者俄,防俄者英,中國當趁此各有忌憚之時,急整理西藏內政,恢復主權......假使中國能增加治理西藏之權力,則英、俄方且贊助不遑。〔23〕

中國迅速地行動起來。英軍對拉薩的佔領和其後西藏人在刺刀逼迫下簽署的拉薩條約極大地刺激了中國統治者和精英集團,也由此劇烈地改變了中國對西藏歷來採取的無為而治的政策。他們認識到,如果再用以往那種東方式的關係維繫西藏,則西藏無需日久就將徹底喪失。正如張蔭棠所說﹕“及今不極力整頓,十年後西藏恐非我所有,不特川滇不得安枕,而內外蒙古也從此多事矣”〔24〕,要防止這種喪失百萬里國土的下場,就必須盡快在西藏建立起明確的、符合現代國際﹙西方﹚標準的主權。

中國在和西方遭遇以來,處處挨打,接連慘敗,早已失去了與西方直接對抗的勇氣和信心。在其接受與實踐西方的主權標準過程中,從來也只嚐到恥辱的苦果。而這回在西藏,不用冒與西方直接對抗的風險,卻可以有一次大刀闊斧伸張主權的實踐,哪怕僅從釋放中國統治集團和精英集團內心挫折感的角度,也有了足夠的動力。所以,儘管那時的晚清王朝已經衰落到接近崩潰的邊緣,卻以回光返照的猛力,對西藏進行了中藏關係史上程度空前的一次主權實施,其銳意讓西方世界也刮目相看。

一個意味深長的現象是,這一次被委以整頓藏務的官員,大都有過在西方的經歷。主持與英國談判西藏問題條約的唐紹儀曾留學美國﹔赴藏欽差大臣張蔭棠曾做過清政府駐舊金山的領事和駐西班牙的代辦﹔新任駐藏大臣聯豫曾出使歐洲﹔副大臣溫宗堯也曾在香港上過學。一方面有上述英國和俄國的互相牽制,給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獲得國際承認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也是唐紹儀、張蔭棠等中國代表在外交談判中力爭,一九○六年在印度簽定的中—英關於西藏問題的條約,改變了榮赫鵬一九○四年佔領拉薩期間與藏人簽定的條約。榮赫鵬的條約排除了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而在新條約裡,英國重新承認中國在西藏擁有最高權力,並要求中國保證不許其他外國進入西藏〔25〕﹙這是英國承認中國宗主權的主要出發點﹚。一年以後,英國與俄國簽定條約,要求彼此都不插手西藏事務,雙方在條約中共同承認了中國對西藏擁有宗主權〔26〕。以至榮赫鵬痛心地感嘆﹕“吾人三年前取得之權利,今悉為俄方犧牲也。”〔27〕

當時的情況有點像兩個勢均力敵的強盜,都不願意讓一件財寶落入對方手中,為了避免彼此拔刀相見,兩敗俱傷,寧願承認財寶屬於一個弱小的第三者。不過不管當初的動機是什麼,這些條約是西方對中國擁有西藏的正式認可,為後來中國全面統治西藏提供了國際公法方面的依據,其延續的影響至今仍然束縛著西方各國的官方政策,而不論他們在內心對西藏獨立運動多麼同情。

中國堅決地改變了與西藏之間那種東方式的模糊關係。有泰之流以管不了藏人為理由,推脫自己對西藏所負的責任,雖然說的是實話,卻實在是缺少主權意識,才能做如此可笑的推脫。主權就是要為所屬領土和臣民發生的一切負責。只有管得了才叫主權,管不了從何而談主權。所以中國政府首先承擔了榮赫鵬在拉薩條約中強迫西藏人所付的賠款。那筆賠款的名義是賠償英軍入侵西藏所花的軍費,雖然是典型的強盜邏輯,也沒有中國方面在那個條約上簽字,財政拮據的中國政府還是迫切地將那筆巨額賠款攬到自己帳上,並且要求一次付清。當時榮赫鵬要求西藏的賠款額為藏人決不可能擔負的七百五十萬印度盧比,隨後提出可分七十五年付清,每年十萬盧比,在全部賠款付清以前,英國有權在西藏境內的春丕保持駐軍,作為保證西藏交付賠款的抵押。後來,那筆賠款雖然被英國政府減到二百五十萬盧比,按照條約上的賠款進度,春丕仍需被英軍佔領二十五年。中國政府要求一次付清全部賠款,目的就在讓英軍立刻撤出西藏,免得其在天長日久的佔領過程中實現對西藏潛移默化的影響﹙可能這正是榮赫鵬的目的之一﹚。經過中國代表反覆交涉,極力堅持,最終達成了分三年付清賠款的協議。而且在交付賠款的過程中,中國方面想盡各種方法避免英國與西藏直接接觸,以體現自己的主權。閱讀對當年那些細節的記載,可以看出中國那時已經按照西方的概念和規則,開始玩起外交場合的主權遊戲,以至連講究細節的西方人都感覺過於煩瑣。同時,中國政府撤職查辦了駐藏大臣有泰,對其手下多名官員及西藏本地官員也進行了嚴厲處罰,整個西藏為之震動。西方的大炮震醒了中國的統治者,使他們認識到“中央之國”以“藩屬”方式治邊的時代已經過去。在列強環繞的現代國際關係中,主權的基礎建立在明確的邊界劃分上,邊疆的穩定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首要因素。“藏地東西七千餘里,南北五千餘里,為川滇秦隴四省屏蔽,設有疏忽,不獨四省防無虛日,其關係大局實有不堪設想者”〔28〕。又如聯豫所說﹕“在閉關自守之日,以中馭外,以腹制邊,未嘗不可圖治。若值環海交通,與國鄰接,隱施蠶食之謀,顯逞虎耽之慾,則邊地一日不安,即腹地一日不固。”〔29〕而穩定邊疆,首先需要在邊疆地區建立起符合國際準則的主權,原來那種與西藏之間的“接口”式關係,這時顯然就是不夠的了。

社會由政權進行統治和管理。所謂主權,離開政權無從體現,掌握政權才能擁有主權。在以往中國與西藏的“接口”式關係中,西藏政權始終由西藏本地統治者﹙達賴或攝政﹚掌握,自成一體。理論上,只要西藏統治者服從,通過他們控制西藏政權和社會,也能實現主權控制。事實卻證明,除非有極大的利益吸引或是強大的武力威懾,誰也不會甘心頭頂還有更高的權力。即使在利益和威懾面前不得不表示臣服,他們也會以架空的方式,使其臣服只停留於名義,中國還是難以控制。所以晚清政府一方面在外交場合堅持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同時則抓緊開始在西藏實行新政,目的就是要控制西藏政權。

對西藏實行新政,清政府的一文一武兩位要員是代表人物。文的是前面提過的張蔭棠,武的是至今仍然名震川藏的趙爾豐。

張蔭棠是廣東南海人,曾任清政府的外交官,兩次中國與英國談判藏事條約,他都是中方的主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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