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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  王力雄 著

第三章確立主權的互動(7)

【多維連載】

趙爾豐在四川為官時,曾鎮壓哥老會暴亂捕殺數千人,被稱為“趙屠戶”。他對康區也採用同樣暴烈的手段,為了征服當地的土司和頭人,殺人無數,打了不少惡仗。著名的戰鬥如打鄉城桑披寺,其僧人將前往談判的清朝官員剝成皮筒塞草懸掛。其寺地形險要,半年而攻不下,軍糧斷,趙爾豐與士兵同以草熬牛皮為食。當時他指揮切斷桑披寺水源,一月後守寺藏人竟將三四斤活魚扔出取笑,令全軍毛骨悚然,漫山搜尋,後因一士兵偶然掉進土穴,才找到深埋於地下的輸水管。桑披寺終破於斷水。寺廟被焚,數百僧眾遭屠殺。〔32〕

平定叛亂之後,趙爾豐被任命為川滇邊務大臣,開始在康區實行“改土歸流”。所謂改土歸流,就是把當地世襲的土司,換成由清政府任命的、可以隨時流動的外來滿漢官員,消除土司割據的政體,納入與中國內地一致的州縣制政權體系。改土歸流進一步激發了康區各地土司的反抗,趙爾豐治理川邊六年,南征北戰,幾乎是不停地打仗,廢除了明正、德格、巴塘、理塘為首的大小土司和昌都、乍丫﹙察雅﹚等活佛的政治地位,驅逐了拉薩派在康區的官員。

閱讀當年有關改土歸流的舊檔案,頗有趣,如被要求放棄土司權力的魚科土司上書趙爾豐﹕

欽差大臣臺前﹕小的魚科土司具懇稟事,情因小的自先年以來,不比他們牛廠,小的於大皇上屬下,每年上納銀子,大臣均是知道的,哀懇大臣准小的照前一樣居住,賞張執照,沾感不淺﹔如難允准,要繳印信號紙,懇先飭綽斯甲、革什咱兩土司呈繳印信後,小的亦隨即呈繳。

趙批復如下﹕

稟悉。該土司懇求照前居住,賞給執照,均准如所請,至應繳印信號紙,乃奉旨之件,各處土司一律辦理,豈有綽斯甲、革什咱不令呈繳之理﹔惟爾懇求先飭該兩土司繳印之後始呈繳等情,定屬荒謬,同是繳印,何分先後﹖本督部大臣,豈有偏私,如朱倭、白利,靈蔥均已繳案,該土司何不以朱倭等比較,而以綽斯甲、革什咱為衡﹖似此野蠻無知,本應懲辦,姑從寬宥。〔33〕

趙爾豐征服和改流的地區約計東西三千餘里,南北四千餘里,設府、所、州、縣三十餘處,後來建立西康省,由此得初具規模〔34〕。其後三十年在康地的漢官,無不得利於趙爾豐當年的餘威。雖然西康省直到一九二八年民國時期才正式設立,但是趙爾豐經營川滇藏務時就已有此設想。他曾上奏“平康三策”11,第二策就是“改康地為行省”。第三策更進一步,“移川督於巴塘,而於四川、拉薩各設巡撫,仿東三省之例,設置西三省總督,藉以杜英人之覬覦,兼制達賴之外附”。〔35〕

由於趙爾豐殺戮頗多,藏人﹙尤其是藏人上層﹚對其恨之入骨。清政府一九○八年任命他為駐藏大臣,兼任川滇邊務大臣,等於把主要的西藏事務全部交給他管。因拉薩方面激烈反對,他實際未去拉薩上任。趙爾豐有殘暴的一面,曾一次斬首逃兵七十餘人,但是也有廉潔公正的一面,曾在路途發現一家百姓無隔夜之糧,而地方官不知,即以嚴懲。他訓導地方官﹕“知縣是知一縣之事,即知人民事也。故勤政愛民者,因愛民而勤政。非勤政為一事也,愛民又為一事也。凡民有疾苦,而官不能知之,不能救之,是賊民者也”〔36〕。對他這種恩威並重,當年康區的普通藏人百姓頗多信服。他在辛亥革命時被起義民眾所殺,其婢女為救他而死,隨後其生前衛士又去刺殺革命軍頭目為他復仇,也可略見他平時為人一斑。

對清末西藏推行的新政,在不同的立場可以有不同的評價,不過從現代化的角度,那的確是西藏的第一次現代化輸入。張蔭棠、趙爾豐、聯豫等人,除了對藏區進行收權方面的政治改革,也在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為西藏帶來了一系列新事物。如平治康川道路,敷設川藏電線,僱比利時工程師架設河口鋼橋﹔開辦工廠﹔創設郵局﹔選派年輕藏人到內地學習工藝﹔在拉薩建立商品陳列所供藏人參觀﹔編練新軍,辦陸軍學堂和巡警教練所,設步警和馬警維持治安﹔趙爾豐在康區創辦學堂六十多所,親自為其編寫課本﹔聯豫在西藏各地也創辦了二十多所新式學堂﹔還出版發行了藏文白話文報紙,設立譯書局、印刷廠等。

至今回頭審視清末對西藏的新政,從中國的角度,為了納入以主權為框架的國際體系,對西藏收權也許是迫不得已的,不可不為。但是張蔭棠、趙爾豐共犯一個通病,即在收權之外,還企圖以漢文明改造藏人。張蔭棠在西藏翻譯散發小冊子,向西藏老百姓灌輸孔孟之道的綱常倫理,提出“西藏宜遵用大清正朔”。他推行漢文教學,為此個人捐獻五十兩金砂、三百五十兩銀錠作為漢文考試優異的藏人學生之獎學金。他甚至提出“當喇嘛娶妻生子的聽便,並可充任農工商兵諸業”,“喇嘛白晝不必誦經,宜兼做農工商業以生財,不可望人佈施”。對此,藏官和喇嘛的回答是﹕“若照指示,聽喇嘛自願娶妻,黃教必定衰敗,萬難辦理”。〔37〕趙爾豐不但強迫藏人子弟學漢話,還要求藏人家族都採用漢姓。至今康區有不少姓漢姓的藏人,多是那時傳下來的。他在改變風俗方面,細到要求藏人改變以吐舌頭表示尊敬的習慣,規定男女青年在藏袍裡面還要穿褲子,甚至因為他認為藏人的天葬風俗不好,也要求改變。〔38〕

對西藏收權,威脅的僅是原來掌權的西藏上層統治集團,即使遇到反抗,範圍也有限。只要日子過得好﹙或至少不比原來壞﹚,多數老百姓對到底由誰掌權並不真正關心。然而對西藏社會實行同化政策,就等於把衝突的對象擴展到全體百姓。歧視一個民族的傳統風俗文化並強行其改變,一定會激起民眾的共同憤恨。一旦民眾與民族上層站到一起進行反抗,收權和同化就可能都遭到失敗,且由此播下的民族仇恨,也將長期難以化解。

我曾以“異質同構”的概念分析這個問題。對異質化程度較高的民族實行主權統治,不收政權是不行的──即需要保證政權的“同構”,但同時應該特別注意文化上的寬容,給其社會生活方面的“異質”以充分的自由空間。這兩方面應該是相反相成的關係,才能達成一種平衡狀態。不過,無論是清末對西藏的新政,還是後來中共在西藏的統治,這方面的平衡狀態幾乎從來沒有出現過。這也是西藏始終是中國的一個難題之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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